(1)水质在线监测检测仪需要停用、拆卸或更换的,应事先报有关环保部门批准。 (2)运行单位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对水质在线监测检测仪进行维修处理。 (3)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如电磁阀控制故障、膜片破裂、气路赌塞、数据表死机等,可带工具或备件到现场进行针对性维修。此类故障的修复时间不应超过 8 小时。对于难以诊断和维护的仪器故障,如不能在72小时内排除,应安装备用仪器。 (4)水质在线监测检测仪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操作前,应确保维修内容已全部完成,性能已通过检测程序,仪器应按国家有关技术规定进行校准和检查。如果更换监测仪器,在正常使用和操作前,应对仪器进行校准和比较实验。 (5)数据存储/控制仪表出现故障,应在12小时内维修或更换,并保证水质在线监测检测仪已采集的数据不会丢失。 (6)备品备件、备用仪器应备足,定期检查使用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增购,不断调整补充各种备品备件、备用仪器的入库数量。 (7)水质在线监测检测仪因故障无法采集和传输数据时,应及时向有关环保部门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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