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流湖泊常见的水污染多是各类污水不达标排放造成的,特别是部分工业污水擅自排放,将对地表水水质造成较大污染。因此,能够及时掌握各类污水是否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为了获得准确的污水参数,必须在水质检测过程中掌握污水采样的方法。 一、水质检测时如何选择污水采样位置 (1)Ⅰ类污染物:含有该类污染物的污水,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论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均应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的排放口进行采样。Ⅰ类污染物是指能够在环境或动物体内积累,对人体健康有长期不利影响的污染物,包括: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和苯并花。 (2)Ⅱ类污染物:指长期影响小于Ⅰ类污染物的环境污染物。检测该类污染物时,在污水排放单元的排放口取样。除Ⅰ类污染物外,其他检测项目一般根据采样点位置的要求选择,Ⅱ类污染物是指pH、色度、悬浮物、石油、挥发酚、硫化物、氨氮、氟化物、磷酸盐、甲醛、苯胺、硝基苯、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铜、锰等。 二、污水采样点设置要求 (1)在污水管道或污水渠内采样,采样点应在管道或渠道的直线、水流稳定的部分。 (2)当废水以水道形式排入公共水域时,为防止公共水域的水倒流到排放口,应根据有关规定在污水排放口设置适当的逆流堰,而收集点不应设在堰的溢流处。 (3)为了解废水的处理效果,可在处理设施的进水口和出水口同时取样。 三、污水采样的时间和频率 (1)监督性监测:当地环境监测站每年不少于一次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如被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年度监测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增加到每年2-4次。因管理或执法需要对企业进行抽查性监测或对企业的加密监测,由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 (2)为确定自行监测的采样频率,排污单位应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在一个生产周期内进行加密监测。一般污水监测周期在8小时以内,每小时采样一次。如果周期大于8小时,则每2小时进行一次采样。每个周期采样次数不少于3次。此外,根据管理需要,在对污染源进行调查性监测时,也可以按照该频率进行采样。 以上就是对水质检测污水采样方法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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